倘若在诉讼离婚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如约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那么,未得到抚养权那一方有必要首先尝试通过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到让对方依照离婚判决或者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的目的。然而,若是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达成理想的效果,甲方即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执行相应命令。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会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动,例如调查了解对方银行账户信息、冻结其存款,以及查封扣押可能作为标的物的财产等一系列手段,旨在确保抚养费用得以顺利交付给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双方在经过诉讼离婚程序之后,由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此之前,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之时存在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灭坏名下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情况,或者是私自伪造了表面上属于共同的债务负担,那么在此时点,该拥有相关知情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划分并分配已经被对方有所隐瞒或暗中转移的共有财产。
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时效规定为“三年”,其法律截止日期应为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起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规定是多少
关于诉讼离婚之后财产分割的时效性问题,法律法规通常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某一方发现对方有意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亦或是蓄意伪造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资产的行为发生,此时,他或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这个时效性长达三年,以起诉人发现事件之日作为起点开始计算。
然而,若在离婚之时,已经出现了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那么在此后的生活中,另一方若是察觉到了这些被掩盖的事实,那么他或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且此次的时效性将不受三年的约束条件限制。
需格外注意的是,关于时效性的最终判断,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现可能存在财产分割不公的情况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诉讼离婚后,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未得抚养权方应先尝试沟通协商,让对方履行抚养义务。若协商无果,甲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采取措施,如调查账户、冻结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确保抚养费顺利交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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