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天放人出来就没事了怎么办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然得到完结或是涉案人员可全身而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需要耐心等待案件的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司法判决。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及时出庭应诉。
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则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明确规定来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几次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方面,现行法律并无具体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审理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既未遭受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罪行嫌疑人以及被告人。
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须附上一份承诺书,保证会随时接受传讯,不会擅自离开。
同时,相关机构也将暂时解除对他们的关押以等待后续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基于以下特定情况下,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嫌疑犯可能会被判予管制、拘役或者会独立使用附加刑法者;
其次,如果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者;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妇女,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非让其遭受拘禁;
最后,当羁押期即将届满,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者。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怎么处理好
倘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取保候审阶段再度触犯新的罪行,且情况严重程度超出了预期,那么首先,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该新罪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往往会被依法取消,而当事人亦将再次恢复被羁押的身份。在法律层面,针对新罪以及原始罪名,将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合并惩处的判决。在此过程中,新的罪行同样将遵循合法的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然而,鉴于再次犯罪行为无疑彰显出犯罪嫌疑人体内存在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在量刑法理方面,司法系统必将对于这一情况给予足够重视。通常来说,法院将会在量刑环节充分考虑到此因素,进而作出更为严厉的判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诚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从而为获得减轻惩罚的机会创造条件。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或免责标志,实为刑事诉讼中一项强制措施。被取保者仍需配合案件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并静待司法判决。期间,须严守法律,随传随到,出庭应诉。最终处理依据案情与法律规定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