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费用支付流程在原告于法院提起诉讼且被立案受理之后方可进行。法院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原告自接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的七个自然日内缴纳案件的受理费用。
如若逾期仍未付清费用,并且未能提交任何缓缴、减缴或免除费用的申请报告,便将按照撤回起诉的程序进行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离婚诉讼什么流程
在准备离婚诉讼之际,您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
首先,请致函至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以及与案件关系密切的相关证据。
然后,法院会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核,进而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如果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相应的要求,那么法院将做出受理决定并正式立案;
反之,法院将会退还给您所有的文件和材料,同时告知您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接下来,便是立案环节。
在完成立案手续之后,便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什么时候交诉讼费
离婚案件之诉讼费用原则上由原告于提起诉讼之际预先缴纳。针对此项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原告需自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预缴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七日起开始缴纳。若原告未能按时缴纳,且亦未向法庭提交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申请的,则将被视为撤回诉讼请求。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原告申请司法救助并经过法院审查认定其符合相关条件时,方可获得缓期缴纳、减少缴纳或免除缴纳诉讼费用的批准。
离婚诉讼的费用支付流程始于原告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后。随后,法院将书面通知原告,要求其自收到通知次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受理费用的缴纳。此流程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推进,同时也明确了原告的缴费义务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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