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移交到检察院
在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通常来说应当在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内将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等方面的差异,因此案件的移交时间也会有所不同。如果案件的情节相对简单明了,且证据充足确凿,那么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移交工作;
然而,如果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材料,那么移交的时间则可能会相应地被延长。但是无论如何,最长的移交期限都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受理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关于涉案案件是否应当顺利移交至检察院接受检察机关审查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复杂度颇高,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鉴于,公安机关在对已依法立案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后续处理时,应尽可能依法开展详细而全面的侦查工作,搜集、整理并展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罪行轻重等相关的证据资料。
当公安机关最终完成了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并得出明确结果之时,其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的确凿充分且得以充分验证。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的案卷资料、证据一并送交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定。
此外,公安机关也需向指控方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通报案件的移送情况。
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承受刑事追究责任,应及时取消案件;
如若已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措施,公安机关须立刻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知会最初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取保候审这项司法程序与检察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间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联性。检察院能否决定罔顾检控权,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案情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通常而言,若事例的事实真相尚未明朗,证据链条存在缺失,无法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根据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以免于刑罚,此时检察院亦有可能选择不予起诉。然而,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因案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在做出决定时,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已经确定。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一般应在12个月内将案件送检方审查起诉。实际移交时间受案情复杂度和证据完整性影响,简单案件可快速移交,复杂案件或需补充侦查则可能延长。但总体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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