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房产过户

最新修订 | 2024-10-0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可能需要过户。例如,如果一方负债,法院判定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并满足执行条件,那么该房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过户。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未经双方同意,那么这可能会影响债权的执行。
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房产过户

一、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房产过户

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夫妻共有财产即房产有可能需要执行过户手续。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或妻其中一方负有对外欠债,且经过法院审理宣判之后,认定该笔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非某一方单独承担,并且满足了执行的相关条件,那么就有可能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并非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需求、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没有获得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对债权的执行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如何分,法律上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明确列于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中。如若夫妇决定离婚,则双方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处理并达成协议;但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则需由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以维护子女合法利益为首要准则,同时兼顾女性地位与无过失一方的履行权益之原则,依法作出裁断。此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亦明确表示,倘若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蓄意制作虚假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遗产,那么在提出离婚之时分割财产的过程中,该方将可能被分配较少甚至是没有任何部分。而在离婚事宜过后,若另一方随后发现了对方存在此类行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有财产处分算无权处分吗

在特定情形之下,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处分行为可能被判定为无权处分。在既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框架内,除非事先有所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应享有平等的处置共同财产的权利。倘若其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处分了共同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无权处分。在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上,有关行为的法律效力确实颇具争议性。然而,如果居于恶意的第三方通过善意收购方式获得了这部分财产,那么夫妻中的另一方将无法再行追索。关于此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保障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定情境下,夫妻共有房产或需过户。如一方负债,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并满足执行条件,房产或遭强制执行过户。但若能证明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未经双方同意,则可能影响债权执行。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房产过户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6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8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8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房产过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情况需要予以分析,比如说是明确的确定赠与给其中一方,那么就应当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过户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婚姻存在期间,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过户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br/>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br/>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br/>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br/>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br/>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br/>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br/>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br/>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360浏览
夫妻共同财产过户要多少费用?
会按照房屋市场价值1%至3%的契税来收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br/>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br/>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br/>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br/>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br/>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br/>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br/>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br/>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370浏览
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br/>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br/>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br/>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br/>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br/>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br/>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br/>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br/>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br/>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br/>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39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房产过户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78****206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1****239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609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