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方面,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首先,夫妇二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
其次,当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金或补偿时,此部分财产也可转变为个人财产;
再者,若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将某项财产赠送给其中一方的话,那么这个财产便会成为其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某项财产仅仅被某一方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也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挥霍怎么处理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中有任意一方肆意消耗夫妻共同财产,其另一半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该部分财产进行析产分配;
反之,若是离婚之时被发现有此种情况发生,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享有权利要求肆意消耗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相应地减少份额,乃至取消其参与分配的资格。
倘若离婚之后才知晓前任有这种挥霍财产的不端举动,那么,对方同样拥有再次提出诉讼、向人民法院争取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格与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拍卖妻子怎么处理好
首先,妻子须明确房产遭到司法拍卖的缘由以及执行该拍卖行为的法律依据。
若拍卖系基于夫妻双方所负之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进一步核实该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其在债务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一旦对拍卖结果持异议,妻子应当立即着手搜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能够有效证明拍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或者确定拍卖结果确有错误之处,方可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应的执行异议申请。
在此整个拍卖过程中,身为财产共有人的妻子自然享有权利主张分割属于她个人所有的那部分房产所有权份额。
同时,密切关注拍卖活动的进展,确保各项流程公开透明且价格合理公正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通过拍卖获得的收益未能完全覆盖债务欠款,妻子必须明确清楚自身将承担何种后续偿还债务的责任义务;倘若出现剩余款项,理当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权益。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妻子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转个人所有可通过几种方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人身伤害赔偿金自动属个人;遗嘱或赠予指定个人则财产归其所有;仅供一方日常使用的财产也可能视为个人财产。关键在于,共有财产变更约定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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