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的审判过程中,对其涉及到的伪造证据行为所实施的刑事判决结果,将依据具体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决。若该行为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产生了严重干扰乃至阻碍,甚至进一步加剧了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会在诈骗罪的既定刑罚基础之上,予以更为严厉的惩罚。一般而言,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会综合考虑到诈骗金额的大小、犯罪手法的残忍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诈骗刑事犯罪中,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向被诈骗者传达某些虚假的信息和情况,我国刑法学理界常使用“行为人欺诈性的编造事实并掩盖真相”这一概念来准确表达这个现象。
这里所说的“虚构事实”,是指捏造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或根本无法实现的真实情景。
值得强调的是,行为人所虚构的内容不一定必须全面详实,可以涉及一些重要的细节或关键的环节;
甚至可以只针对某个方面或个别情况进行虚构。
另外,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既可以依靠直接出示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同时也无需展示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作为支持。《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中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犯罪所涉及到的金额标准因地域的不同而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化。通常情况下,诈骗一方以欺骗手段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若其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叁仟圆至壹万圆、人民币叁万圆至拾万圆或更甚者高达人民币伍拾万圆及其以上,那么我们可以将之明确地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关于实际执行数额的具体标准,则由各个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后,再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地区执行的特定数额标准,这也就是所谓的共同制定。例如,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诈骗罪审判中,伪造证据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性裁决。若严重干扰案件调查审理,加剧犯罪恶劣程度,将在诈骗罪刑罚基础上加重惩罚。诈骗罪量刑标准综合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手法残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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