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一定会送到检察院吗
并未规定一律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具体而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均可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若实际追究了,应该予以撤销该案,或宣布暂停案件审查,或停止审理该案件,或判决被告方无罪释放:
(1)情节轻微且造成损害较小,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3)已获得特赦令,而免于刑事处罚;
(4)如果犯罪涉及到必须告知受害者,但未能告知或告知后撤回原有指控;以及(5)在控告人或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原告方,都不再被继续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帮信罪一定被起诉吗
一、存在无罪裁决的可能性。若个人因涉嫌帮信罪而被羁押并处以刑事拘留,只要满足相应法定条件,是可以审请无罪释放的。二、关于帮信罪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拒绝,主要有如下几种不同情况:当公诉机关将案件退至补充侦查阶段,若经过再度侦查仍认为资料收集不足,无法达到起诉需求时,即可做出不予起诉之决定;若犯罪嫌犯存在各类非法拘禁诉讼法规定的情况之一,司法机构也可依法判定不予起诉;若司法部门在严格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并不存在犯罪行为or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依法做出无罪释放的决定;最后,如果犯罪者所涉及违法情节极为轻微,且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被判死刑或免于执行时,司法部门亦有权做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本罪名的主观动机通常表现为故意犯罪,意指罪犯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可能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重大损害,但仍抱着侥幸心理或故意引诱、放纵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此外,本罪行还需要行为人清楚知晓外界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各类犯罪活动,既能通过已知手段确定,同时也包括了行为人应该察觉到的潜在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一定是网络诈骗吗
这一问题并非绝对确切。所谓“帮信”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为工具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活动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又或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便利协助。尽管网络诈骗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帮信”罪并不仅仅限于此,它还涵盖了其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类型。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为他人提供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所需的帮助,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触犯“帮信”罪。至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帮信”罪,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加以判定。
对于特定情形,如情节轻微、诉讼时效已过、获得特赦、未告知受害者或控告人/被告人死亡等,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追究,应撤销案件、暂停审查、停止审理或判决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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