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能不能判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犯罪人员判以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往往具有相当难度,这主要因为贩卖毒品行为本质上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极大危害性不容忽视。
然而,若罪犯所犯下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主观恶性程度不高并存有诚恳的悔过态度,同时在犯罪后将不再有再次犯罪的苗头显现,且宣告缓刑也不会给其生活所在社区带来任何重大不良影响,该等因素同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会依法对其作出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贩卖毒品罪最高能判刑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这一罪行与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形式的毒品销售行为都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且一旦触犯此罪名,将会面临着最为严厉的惩罚——死刑。
而这种严格的执法并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两种情况,便可以直接适用最重的量刑标准,也就是我们的死刑,并同时对其财产进行彻底的没收:
(1)非法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2)作为贩卖毒品团伙或组织中的重要角色,策划、指挥了此类活动;
(3)利用武力或威胁的手段,保护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售毒行为;
(4)在抵抗执法机构的调查、拘留、逮捕等行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5)参与到如“金三角”、“银三角”这样庞大、持续的跨国贩毒网络。
因此,在中国贩卖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特定标准的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贩卖毒品罪判多长时间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毒品种类、数量及犯罪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衡量。
在众多毒品之中,贩卖足量的一千克鸦片、五十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又或者是毒品数量较庞大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判决,同时还将被剥夺全部财产。
其次,贩卖鸦片超过二百克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十克却不到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中等规模者,便有可能遭受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伴随罚金的惩罚。
最后,涉案鸦片不足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仅涉及少量其他毒品的情况下,量刑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产生,同时也会附加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量刑水平将从三年往上延伸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附带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判断量刑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情节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对贩毒犯罪分子适用有期徒刑缓刑颇具挑战,因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然而,若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悔过态度诚恳,且无再犯迹象,且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缓刑条件,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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