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次拒传
倘若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出现屡次违背传唤之指派的情况,那么这将被视为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
如此行为很有可能引发取消原先所进行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重新收押的措施。
这一系列的行动都明确地体现了当事人没有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这无疑将会对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深入调查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务必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若触犯相关法规,已交付的保证金应被部分或全额没收;接续此种情况,根据具体情节,有必要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检讨并以书面方式表达悔意,重新提交保证金及确保人;另外,可辅以监视居住、依法逮捕等措施作为辅助手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是开庭之后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必定发生于法庭审判程序之后。实际上,取保候审属于一项严格的刑事法律措施,它的实施范围广泛,可能涉及到刑事事件的整个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最终的法庭审判阶段。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身犯轻罪且无重大社会危害性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构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亦有权力依据事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至于在审判阶段,法院同样有权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事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多次不遵传唤,将被视为严重违纪。此行为可能导致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嫌疑人。这种行为显示出当事人未遵守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规定,对案件审理和调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