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监外执行吗
取保候审并非监外执行。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行政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监外执行则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而言,若因出现法定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便可依法采取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手段,而其实质上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行动: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型刑法;
(二)可能会因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决,而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同时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易引起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间,案件审判尚未完毕,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脱离司法控制,同时为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
取保候审事宜应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参与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律师的参与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所在,他们既有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获取此项诉讼程序的许可——取保候审,同时借助自身深厚的法律知识沉淀与实践经验,为申请人精心准备详尽且完备的申请材料,以论证取保候审的正当性及必要性。此外,律师还能深度与办案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呈现出事例的相关信息,以及提供具有法律层面说服力的实用性意见,从而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尽管没有律师的介入,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应有权利。但是,由于律师的参与,可以显著提升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进一步提速了诉讼进程,从而保证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综上所述,如果具备相应条件的话,我们强烈建议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和指导。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按时出庭,不涉及羁押。这一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而非在监狱执行。相对地,监外执行适用于已判刑罪犯,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监狱服刑时,按照法律在狱外执行刑罚。两者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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