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最终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我们的人民法院经过研究探讨才做出最终决定。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阶段,他们具有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而在检察院全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检察院亦有决定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在法院进行严肃而公正的庭审过程中,法院同样具有裁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当各司法机构做出决定时,信任是最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他们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以及可能追究到的刑事责任的轻重缓急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评估与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意义是一样吗
在刑罚体系中,取保候审以及缓刑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前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法庭宣判尚未发生之前。
而后者则在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且应受到刑罚制裁之后开始适用。
简单而言,缓刑即为当特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触及法律红线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犯罪后,赋予其先行宣告定罪的权利,同时暂时不予施以刑罚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怎么理解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实体法上的强制性措施。而所谓"取保候审最长期限至多为十二个月",即是指从相关机关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直至最终解除此项措施为止,这段时间的上限规定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对涉及到的案情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正式审理以及做出相应的裁决判决等等。若至上述规定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之时,所涉事例尚未得以全面妥善地处理解决,则必应立即解除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状态。需特别说明的是,此十二个月的时限并非针对各个阶段分别设定的单独限制条件,而是涵盖了整个取保候审过程的总计时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可能会因事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其总和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亦能激励司法机关积极高效地处理各类事例,从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取保候审由公检法研究决定。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都有权决定。各司法机构决定时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程度等,信任是重要考量因素,以权衡是否实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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