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开设赌场罪行的被告人而言,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还赃款,确实存在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然而这并非必然事件。
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被告人具备自首与退赃的良好表现,同时满足缓刑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例如无再次犯罪之虞,以及对其所居住社区未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便有可能予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涉案赌资的规模大小、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对于触犯了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者,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主犯的量刑标准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倘若主犯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时,那么,针对从犯的处罚也应在上述主犯的法定刑范围之内,对其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组织者判多久
在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组织者的量刑幅度进行评定时,需要考虑众多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
通常情况下,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组织者,我们会根据其所涉罪行的性质及严重性,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会按照规定课以罚金作为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这类组织者所涉及的问题更加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以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也会伴随罚金的处罚。
实际量刑过程中,法庭将会审查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证据,其中包括赌场的规模、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的数量、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该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
此外,如果这些组织者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即累犯),或者在犯罪后能够主动向警方自首,甚至为侦破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即立功),那么这些因素都将对他们的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
举例来说,如果这些组织者所涉及的赌场规模较小,参与赌博的人数不多,赌资的数量也相对较低,违法所得的金额更是微乎其微,而且没有其他任何加重其罪责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
相反地,如果这些组织者所涉及的赌场规模庞大,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恶劣,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较为严重的刑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关于此类案件的最终判决都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并且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依法裁决。
被告人若涉嫌开设赌场罪,主动自首并返还赃款可能获得缓刑,但这并非确定。若情节轻微,且符合缓刑条件,包括无再犯风险和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可能会考虑缓刑。但裁决还受犯罪性质、赌资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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