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在家吗
关于是否必须保持全天候居家状态以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问题,答案并非完全肯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未得到执行机关准许,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城镇或村落。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他们是完全具备离开原居住地的条件的。
在推进取保候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相关准则,例如按时出庭受审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干扰证人作证行为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纪律要求。
总的说来,只要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现象,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活动范围与其生活安逸之间就可以找到平衡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若已成功通过当地公安机构的审批流程被准予进行取保候审,当事人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地区。
然而,请注意必须满足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首先,未经执法机关许可,当事人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留所在的市或县域范围;
其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其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时,当事人须于24小时内通知并告知负责执行相关程序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能做证据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主要起到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作用,以确保调查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它无法单独构成某一罪名或量刑证据。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们所提供的各类陈述、书证、物证等,只要这些证据具备了证据的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便可被视为有效证据。其中,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关联性则强调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而合法性则要求证据的获取和使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仅仅因为某人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并不足以使其在诉讼中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者。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获取的证据,其证明力仍然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全天候居家。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但特殊情况经审核批准可离开。推进中被取保人要严格遵守准则,如按时出庭、不干扰证人等。只要不违反规定,被取保人员可在活动范围和生活安逸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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