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若检察院要求传唤当事人,能否将其再次进行羁押,需依据该案件的详细状况以及充分的证据材料予以综合判断。
在这次传唤期间内如果觅得新的关键证据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对嫌疑人进行再次羁押的可能性便会提升。
通常情况下,若是案件的相关证据在经由进一步核实后更为有力,且犯罪情节严峻,抑或犯罪嫌疑人有潜在的逃避调查、审判等倾向,检察院会对此类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
然而,倘若案情证据并未出现重大转变,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良好,严格遵守了此前所签署的取保候审条款,此时再度进行羁押的几率将会有所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否再羁押要依案件状况和证据判断。传唤期间有新关键证据或嫌疑人违规,再羁押可能增加。若证据更有力、犯罪情节严重或嫌疑人有逃避倾向,检察院会考虑羁押;反之,若案情证据无重大变化且嫌疑人表现好遵守条款,再羁押几率降低。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严重
与针对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之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两种强制措施相较,监视居住在严格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方面显然更为严峻,其对被告人身权的限制程度明显更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逮捕标准且兼有以下情形时,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或者属于尚未生育或正在给新生儿提供母乳喂养的妇女等,此类人员将有机会享受监视居住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才能出来结果
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将依据事例需要开展侦查工作、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进行事例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表示本案查处过程的终结,仅仅体现了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士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条款,例如禁止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除非得到负责执行的执法机构或许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该案已历经侦查任务完成、检察机关审查完毕或审理全部结束,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不胜枚举的相应处理措施,如不提起公诉或是依法判决有期徒刑等等。但若期限届满依然未能确定最终处理方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检察院传唤当事人是否再羁押要依案件状况和证据判断。传唤期间有新关键证据或嫌疑人违规,再羁押可能增加。若证据更有力、犯罪情节严重或嫌疑人有逃避倾向,检察院会考虑羁押;反之,若案情证据无重大变化且嫌疑人表现好遵守条款,再羁押几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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