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20万判多少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明确指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倘若滥用职务权力,挪动所属单位的资金去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数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因此,对于挪用资金高达二十万元的行为,若未超过三个月却用于盈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20万一般视为数额较大。公司等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徒刑。挪20万若符合条件通常判三年以下,但具体量刑要结合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全面考量。
二、挪用资金罪是不是有共犯的
在我国法律体制中,存在挪用资金罪这一罪行,并且该犯罪行为可涉及共同犯罪。
即当某人挪用公私财产给他人用作用途时,若另一方与挪用者共同策划、指示或参与了获取挪用款项的计划,那么在此情况下,应将二者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罪犯予以审判裁决。
同样地,如果企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雇员,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此举所涉金额较大并超越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能偿还;
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数额较大,且作了盈利性活动或从事了非法活动的话,此类执法人员便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是挪用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到七年不等的刑期惩罚;
而要是挪用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则将承担七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之责。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私募基金怎么判
在处理私募基金中所涉及的挪用资金罪时,裁定罪犯应得何种程度之刑事处罚,其主要依据在于所挪用的资金数额、挪用资金的目的以及是否已归还等诸多因素。举例来说,若有私募基金经理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将本机构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或借予他人,且这笔金额较大,托管时间已长达三个月以上并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但该笔资金数额较大,已经被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抑或是拘役的法律惩罚。而对于那些挪用数额巨大的本单位资金,或者挪用数额较大,却未能及时归还的人员,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然而,在实际审理这类事例时,除了要考虑到基金的本质属性、资金规模这些常见因素外,还需要深入评估这些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全面客观地做出裁决。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极其庞大,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那么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必然更加重峻。
挪用资金20万一般视为数额较大。公司等人员挪用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或未超三个月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徒刑。挪20万若符合条件通常判三年以下,但具体量刑要结合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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