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处理程序怎么走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实施机构应于期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策机构,由决策机构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做出决定。
若案件尚未侦破完毕且依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选择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
而在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或者已经到达法院审判阶段时,检察院或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决定。
倘若经调查核实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那么则需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宣布其为无罪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算累犯吗
涉及到故意犯罪行为人获准取保候审这一情况,请注意,这并不等同于视为累犯。
将其列入构成累犯所需条件之中是不恰当的。
被依法判处或宣告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刑罚且已实际服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罪行需以有期徒刑或以上程度刑罚进行惩戒者,属于累犯范畴;
对此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行为人则应宽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取保候审是法院批准的吗
实施取保候审的批核权力并不仅仅局限于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中,取得相应权限去核准取保候审的机构各有不同。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均具备核准取保候审的权力;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这一权力;至于审判阶段,自然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核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具体适用需综合权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应的社会危害程度、涉案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情节情形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法等多种要素。已获准取保候审的潜在犯罪嫌犯或被告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活动,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事先批准擅自离境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区,或者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取保候审期满前15天,实施机构书面告知决策机构决策解除或变更。侦查中,公安视案情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时,依法定。无犯罪事实则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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