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主要由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这种手段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主要应用于刑事调查过程中的,针对任何已经触碰或涉嫌刑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其核心作用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需要律师
在面临可能被判刑监禁的严重情况下,担任刑事被告一方的辩护律师显得尤为关键且至关重要。刑事拘留在警察部门以及法院中常被定义为针对直辖事例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阶段主要是针对临时剥夺犯罪人员或重大嫌疑人在司法裁判中的人身自由的权利进行的临时性措施。在此环节,具有丰富法学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律师可以对嫌疑人进行面谈以及深入地了解事例的具体细节。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还能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精神慰藉。面对涉案的罪名及相关情况,律师有权向侦查机构核实并提供建议和意见,以此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刑事拘留期内寻求律师的帮助无异于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为随后的司法诉讼程序做出充分的准备。
刑事拘留在法律层面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主要由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这种手段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主要应用于刑事调查过程中的,针对任何已经触碰或涉嫌刑法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核心作用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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