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要为交通肇事罪寻求减轻刑罚,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须展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度。
例如,应采取主动投案自首的方式,诚实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
在案件审理期间,应该积极尽力补偿被害者及其家人的损失,获取他们的谅解;
在服刑阶段,需严格遵守监狱规定和纪律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措施,证明其有真实的忏悔之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若因交通肇事罪案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原则上是允许办理此项事宜的。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已被刑事指控的人但未能被剥夺自由或监禁的嫌疑人,为了预防其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按照法律规定责令他们递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召唤参与庭审。
以下情况满足任意一条,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2)将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法处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的犯罪分子;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嫌疑人,如果采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适用;
(4)在羁押期间到期之前,刑事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须要用到取保候审这种方式处理的被告人。
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取保候审未获批准的原因可能是众多复杂因素作用的结果,例如申请人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者无法提供担保人,亦或是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法定条件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有共犯么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确实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当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者或机动车承包商指使、强制他人违规驾驶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时,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追究;同样地,如果乘客指示驾驶员逃逸,导致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从而丧生,那么该乘客也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交通肇事的人员都会自动成为共同犯罪分子,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总而言之,对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要为交通肇事罪寻求减轻刑罚,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须展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度。例如,应采取主动投案自首的方式,诚实地交代自己所有的罪行;在案件审理期间,应该积极尽力补偿被害者及其家人的损失,获取他们的谅解;在服刑阶段,需严格遵守监狱规定和纪律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措施,证明其有真实的忏悔之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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