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指哪些方面
陷身于故意损害被害人利益并侵犯商业战略竞争原则的罪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追求非法占有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编造不实的事实、掩盖真实情况、设置各种陷阱等手法,从对方手中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例如,夸大自身的履约能力、冒充他人身份签署合同、提供虚假的担保等等。
这类犯罪行为对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凡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自然人,将受到下列惩处:
若涉案金额在法律标准之下,则须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犯罪情节严重,且涉案金额比较庞大,则需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若涉及的事项极为恶劣,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具严重性,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得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当单位发生类似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时,有关部门将会裁定罚没该单位一定量的金钱,而对于那些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相应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钱已退还怎么办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事件审理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员能够主动且积极地退回赃款,则此类行为往往会在量刑阶段被视为应当给予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这种主动退赔的举动往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悔过之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所犯下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法院进行定罪与量刑的司法裁决时,将会全面且系统地评估犯罪事件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要素。尽管如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也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得无罪判决。因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且在签订及履行相关合同时实施了诈骗行为。只要这些构成要件得到充分证实,那么退还款项仅仅是作为一种可以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的参考因素,而并非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依据。
陷身于故意损害被害人利益并侵犯商业战略竞争原则的罪行——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追求非法占有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编造不实的事实、掩盖真实情况、设置各种陷阱等手法,从对方手中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例如,夸大自身的履约能力、冒充他人身份签署合同、提供虚假的担保等等。这类犯罪行为对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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