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轻判
保释候审之制度,并无法同审判时所受刑罚的轻重程度建立起直接相联的关联性。
此举仅仅是刑事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并不预示着最终裁决的性质和程度。
倘若在保释期间内,被保释者能够诚实地交代其罪行,积极主动地协助司法机构进行调查工作,展现出深刻的忏悔之意,且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同时也无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那么,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建设性的影响,但真正决定是否得以从轻判处的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证据情况与国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保释候审与刑罚轻重无直接关联,是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保释期间如实交代、协助调查、忏悔且犯罪轻微无再犯风险,可能影响判决,但从轻关键在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犯人能离婚吗
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涉案人员同样享有婚姻自由权利,但是若试图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则需得到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方可进行。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遵守以下几项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被监管限制的住所所在城市或地区;
(2)如其当前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有所改变,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变更情况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收到传讯通知时,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4)不可采取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施加影响;
(5)禁止销毁、伪造证据,也严禁与其他同案犯之间相互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事人在获准取保候审期间再度滋生新的违反法律之行为,情节严重者,公安部门将秉持严格执法理念,迅速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工作。如经查证确凿无疑,已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公安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针对于不同情况,要求违法嫌疑人事先书面承认错误,向公安部门重新提交保证金以及提请他人作为担保人等,以期改变现行的强制措施,例如改为监视居住,甚至采取逮捕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违反法律行为有可能对原已审理完毕的事件的定罪量刑产生深远影响。法院在事件复审过程中,必定会将新发生的违法行为视为量刑因素加以考虑,甚至可能决定撤销或减轻原有的处罚,同时也不排除最坏的可能性,即加重刑事责任。总之,在获得取保候审待遇之际,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守社会秩序,杜绝再犯。
保释候审与刑罚轻重无直接关联,是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保释期间如实交代、协助调查、忏悔且犯罪轻微无再犯风险,可能影响判决,但从轻关键在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