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需要进一步实施逮捕时,须在拘留期限(通常为三天)内,向有权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嫌犯罪行为较为复杂或牵涉到多个地区或多人参与等,上述申请授权延长的期限可相应放宽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特征的犯罪分子,司法部门所提出的审查及批准申请的期限可以在正常基础上再延长最多达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已拘留的嫌疑人有确凿证据需逮捕,应在三天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定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申请期限可再延长最多三十天。
二、刑事拘留办不了取保怎么处理
在刑事案件中,若希望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则必须先满足特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在此之后,需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且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例如,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当事人;
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办案规定有哪些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予以受理之事件,在进行侦查操作过程中,正值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于此项办案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例如正在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等情况;其次,作出决定的机构一般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最后,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此外,被拘留者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安机关对已拘留的嫌疑人有确凿证据需逮捕,应在三天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定情况可延长一至四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申请期限可再延长最多三十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