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了还会坐牢幺
在法律层面,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将面临牢狱之灾。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在案件调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约束其人身自由,以便于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
至于涉案人员能否真正坐牢,则需视随后的侦查进展、证据收集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
若经侦查与审查起诉后,证据确凿充分,且法院裁决被告人为有罪并依法判处相应刑罚,那么该人便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反之,若证据不足或被告方被判无罪,则无需承担牢狱之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法律上,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坐牢。刑事拘留是案件调查中的临时强制措施。是否坐牢取决于侦查进展、证据及法院判决。证据充分,法院判有罪并判刑则坐牢;证据不足或判无罪则无需坐牢。
二、被刑事拘留后公安局会提起诉讼吗
绝对不会,对于涉案人员的刑事拘留行动之后,并不能够按照既定程序立即进行诉讼阶段的移交处理。
实际上,涉案人员在遭遇刑事拘留的过程之中,只是侦查活动正式宣告结束,而接下来的环节便是将案件正式移交给检察部门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和审核,这也是检察院履行其职能的重要部分,需要持续进行证据搜集中的审查和起诉工作。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所有的刑事案件当中始终承担着立案侦查、收集相关犯罪证据的关键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做几次鉴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对于律师申请鉴定的次数并无明确予以限定的法律规定。然而,通常是根据纷繁复杂的事件实情以及必要需求做出决策。换句话说,只要具备适当的合理性与依据,且可能对事件的事实认定及证据采纳产生重大左右,那么律师便有权向相关机构提交鉴定申请。然而,每一次的申请均需详尽阐述鉴定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倘若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律师则可在补充新的理由和证据之后再度提出。总的来说,鉴定申请应当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事件公正审理为根本宗旨。
在法律上,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坐牢。刑事拘留是案件调查中的临时强制措施。是否坐牢取决于侦查进展、证据及法院判决。证据充分,法院判有罪并判刑则坐牢;证据不足或判无罪则无需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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