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上再添配偶之名,便意味着此房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其视为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因此,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房产,实际上是由夫妇二人共同管理和支配的。换句话说,赠予完成之后,夫妻双发就成为了这处房产的实际所有者。在房产证上没有明确规定各自所占比例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的婚前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对此有过界定,那么将被默认为是共同共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50%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之后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添加配偶的姓名,将被视为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当夫妇决定离婚之时,该房产则应作为争议性财产予以考虑并进行协商解决;
若经慎重协商仍未能达成共识的话,便应该交由法院依据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分配。
倘若购买的房屋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添了配偶的姓名,可认定为向配偶的赠予,如此一来,相应的房产即转变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流程中,若相关当事人对于此类房产做出的约定得到妥善执行,那么则应该遵循其约定;
如未能订立有效约定或者不能就相关事宜达成满意的协议,便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至法院,并由法院裁判。
此时的法院裁决通常会优先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女性以及无过失方的权益,以此原则来公平地分配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房产证写哥哥名字怎么判
此案情颇为复杂。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判定购房所用之资金来源。假设这笔资金全部来自于这对夫妇的共有财富,即便在房屋产权证上署名的是兄长的姓名,根据法律规定也有可能被视为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资金的来源以及真实的所有权意图。假如能够成功地证明该房产仅仅是借用了兄长的名义进行登记,而实际上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这对夫妇,那么法庭可能会做出将房产判给这对夫妇的决定。然而,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并且兄长提出了房产应归他所有的主张,并有合理的证据加以支持,那么房产很可能会被判给兄长。总而言之,法院将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等,以便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权。
婚后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即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这视为对配偶的无偿赠与,房产由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若无明确比例规定或婚前协议,则默认为共同共有,双方各占50%所有权。这一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体现了婚姻关系的平等与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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