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我国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常见方法与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定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以及划拨;
其次,通过扣留或提取方式获取被申请执行人所拥有的收入来源;
再次,行使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等广大财产权益;
此外,还可以采取搜查手段,查找并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故意隐藏的财产;同时,对于法律文书指定催促交付的财产或单据,也有权通过强制执行方式予以配合交割;
最后,针对被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迁出其所有房产或履行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展开强制搬迁。另外,依相关法律规定,若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滞纳金,法院亦有权通过强制方式要求其如实支付并加倍;并且,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转移手续,亦可通过强制执行方式确保顺利完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有滞纳金吗
根据中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法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负责管理和决策的行政机构通常会依照国家的法律要求,对特定案件做出金钱给付性质的行政裁定。
然而,若在法律所设定的明确期限内,相关责任人依旧未能遵守该行政裁定,义务性付款行动仍未展开,那么主管行政机关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罚款或者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当行政机关经过层层法律手续,最终实现了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的行为,并已经过去定期的30天之后,若通过相关的催告程序,当事人依然没能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给付义务,此时主管行政机关便有权力依据法律制度采取进一步的强硬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强制执行有啥影响
强制执行乃是由法院运用强制性的措施,使债务人不得不履行依法设定之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此项举措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对于债务人为说,可能会遭遇其财产遭到查封、扣押或者依法拍卖等后果,从而受到种种诸如限制高等消费以及旅行等方面的制约,进而导致个人声誉及信用遭受严重损害;而对于债权人为言,该行为无疑可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手段还能够有力地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地位与社会的公正与公义。
我国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融机构账户;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藏财产;交割财产或单据;强制搬迁;要求支付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滞纳金;强制执行财产所有权证及相关文件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