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能取保候审吗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分析
通常情况下,只要交通肇事行为较为轻微且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即能够获得批准。
然而,对于那些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常无法给予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存在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内,学员若能主动投案,并且在遭受拘捕之前,能够秉持诚实守信精神,详细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每一项罪行,即属于自首。
其中自首的具体认定包括以下几类角度:
首先,自动投案的时间、形式以及主观动机;
其次,投案的行为是否出于主动意愿,准备接受国家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与监督;
最后,学员是否对于自身罪行进行了真实且全面的交代,如只是供述他人的罪行,而非自身所犯罪行,那么将无法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自首。
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自首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主动投案并真实交代自身所有罪行的,属于典型的自首行为;
其二,已经遭到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受刑之囚徒,假如他们能够依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详尽地陈述司法机关尚不了解之自身其他罪行,亦可优先考虑视为自首;
其三,同样受到强制措施拘束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已经判决有罪之人,倘若他们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事实中表现出诚实不说谎,同时能坦然承认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宣判确定的罪行与其所属之同类罪行有所出入的,那么也应视为自首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算刑事案件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交通肇事罪无疑属于典型的刑事罪行之一。具体涉及到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该条款明确强调,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并因因此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均应视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行为。在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事故责任的认定、人员伤亡状况以及财产损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确认为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多种刑罚方式。若在肇事之后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则刑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只有当其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方能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取决于事故情节的轻重。轻微交通肇事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可获批准。但逃逸或情节恶劣,特别是因逃逸致人死亡者,通常不被允许取保候审。审批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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