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子女专项扣除标准父母都可以报吗
个人所得税子女专项扣除的法定标准及政策规定,父母双方是否均可申请扣减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范中,纳税人若满足相关特定条件,便有权进行个人所得税抵扣申请,从而有效降低自身税收负担。此种方式所称“专项”,特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及赡养老人等六大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家长双方均享有此项权利。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父母多少岁才可以抵税
若纳税人中任何一方年满六十周岁,其用于赡养父母的开支便可依照特定准则在预扣税款之前进行抵扣。
同时,纳税人对一名或多名需赡养者的赡养投入,均可依据以下统一规定进行定额扣除:
(一)在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其扣除额度将按照每月经费2000元的固定标准执行;
(二)而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他们应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责任,每位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此项费用可由赡养者平均分摊或通过约定方式进行分配,亦可由被赡养者指定分摊。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签署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方式应优先于约定分摊。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随意更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我国个人所得税子女专项扣除政策允许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抵扣,降低税收负担。此政策涵盖子女教育等六大项目,且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子女教育专项扣除。这一规定为家长提供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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