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应向何地提起诉讼
若该欺诈性合同行为已构成刑事罪行,则受害方应立即前往相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进行举报,案件的侦查工作将由公安部门主导展开。随后,此类案件通常由犯罪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但若被告人身处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更为恰当的话,那么亦可将该案转交给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区别呢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争议之间存在着如下几个显著的区别:
首先,主观表现形式截然不同。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关键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心理状态为基础,然而,这种情形在合同争议中并不普遍存在。
其次,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心态亦有所差异。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通常并无履行合同的意向,原因在于他们本身并不具备所需的履行能力,而仅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与之相比,合同争议的参与方往往会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规定,并且拥有相对应的履行能力。《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钱已退还怎么办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事件审理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员能够主动且积极地退回赃款,则此类行为往往会在量刑阶段被视为应当给予从轻处罚的情节之一。这种主动退赔的举动往往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悔过之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所犯下的罪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法院进行定罪与量刑的司法裁决时,将会全面且系统地评估犯罪事件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要素。尽管如此,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也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得无罪判决。因为,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集中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并且在签订及履行相关合同时实施了诈骗行为。只要这些构成要件得到充分证实,那么退还款项仅仅是作为一种可以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理的参考因素,而并非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的决定性依据。
合同诈骗罪应向犯罪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方应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侦查,之后由相应法院审理。如被告居住地法院审理更合适,也可移交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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