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18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21人
专家导读 劳动争议一审诉讼的法律程序该程序涵盖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等环节。在一审程序中,共有四个阶段需要依次展开: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即当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形式的起诉后,经过仔细审查,若认定符合起诉条件者,应当在七日之内立案处理,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反之,若认定不符合起诉条件,也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方,有权提出上诉。
劳动争议一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一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一审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其主体流程涵盖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等环节。在一审程序中,需要经历以下四个关键阶段: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环节。当人民法院接收到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起诉申请后,若经过审查确认具备起诉资格,则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诉讼双方发出通知;若认为尚不满足起诉条件,亦需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裁定否定其起诉权利;而针对该裁定,诉讼申请人如有异议,可行使上诉权。

其次,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需进一步完成诸如向被告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组建合议庭、开展调查活动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查、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等事项。

再次,进入到开庭审理环节,法庭调查过程中,需遵循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展示证言书证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依次展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随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回应,接着各方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结束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逐一征求各方最终意见。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在判决前,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则可先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及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程序,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启动二审程序。

然而,必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状应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以及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争议一审能否减少诉讼请求

通常情况下,标的金额较大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在开庭之前有权变更或者增添诉讼请求,同时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亦可行使此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就劳动争议纠纷而言,它是一个具有特定法律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方能进入司法诉讼阶段。

这意味着,当事人仅在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之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形之下,无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提提交的诉讼请求数目有多少,或者在后续诉讼过程中是否打算对于该等请求进行补充和修改,这些请求都应严格遵循此前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量,不得超出其可管辖的范畴。

换言之,未曾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审理的任何事项,皆无法直接启动司法诉讼流程,也就说不上什么“增添诉讼请求”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一审法院判了怎么办

关于劳动争议事件在一审法律程序结束之后,您具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置方式:首先,假如您对于司法机关最终所作出的裁决表示赞同,那么在此判决依法产生效力之后,相对一方当事人便必须根据该判决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其次,如果您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那么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诉请求必须具备充足且合理的理由,并且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此外,在提出上诉的过程中,一审判决仍然处于未生效状态,但是我们并不鼓励您对此采取消极态度,相反,您应该积极地准备上诉所需的各项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一审诉讼流程:起诉与受理,审查起诉资格,七日内立案或驳回起诉;准备阶段,送达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调查取证;开庭审理,陈述、举证、辩论,征求最后意见;判决前可调解,否则及时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诉,上诉状需详述请求和理由,提交至原审法院,并附副本。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争议一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2****10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5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争议·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81****522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656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76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2024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2、庭前准备3、开庭审理4、上诉5、申请再审和申诉六、申请执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审理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流程 (一)立案 1、诉讼请求一般超出仲裁请求的范围,但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的劳动争议,另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组织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要求劳动仲裁委开具送达证明。证据都有一个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和对方可以不理睬。证据务必在举证期限前交并取得回执,注意蔡开剑律师没有让你在立案时交,这当中的道理你揣摩! 3、注意立案的时间,不得超过诉讼的时效。 (二)开庭 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三)如何举证 1.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当事人或者很多律师的都不能区分这两个法律现象。客观事实就是事实的真实面貌。一千个读者就是一千个哈姆雷特,也就是不同的人会同一件事就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会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事实是一个通过证据证明的被认定的抽象事实。大多时候法律事实是基本能反映客观事实的,但也有时候两者的差距巨大。 2.分析判断证据的方法 (1)甄别:是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辨别其真伪和确定其证明力的方法。拿到证据有时候是需要去调查核实。对方真的可能做假哦,你查到了,对方就死定了(基本)! (2)比较: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加以辨别。区别异同,发现矛盾,而确定证明力的方法。 (3)综合:就是综合分析。 (4)取舍:就是对全案证据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形成对该案的基本看法后,把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排选出来加以组织,再根据组织起来的证据检验形成的观点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 (四)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生活中电脑的普及导致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广泛运用,对此一般都采用较为谨慎的态度。对于自己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向申请调取。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五)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蔡律师解读:童言无忌。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蔡律师解读:对我不利,我还请他来?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蔡律师解读:录音、录像资料不要随意删减。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蔡律师解读:假的,真的也是假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新民诉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证人出庭做了非常多的程序规定。 (六)如何质证 审查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真实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是否伪造,是否与其他事实相冲突。 2.证据的关联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与案情有联系的事实。就像两夫妻吵架,隔壁老王的事情就不要扯进来了。 3.证据的合法性:劳动争议仲裁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的。电话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的,但是放个监听设备,或者安个软件对领导、偷录的证据,是不会认的。法官顿时就没有安全感了,路上不会遇到你吧! (七)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蔡律师解读:国家代表光伟正!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蔡律师解读:花钱的公证在这里就体现价值。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蔡律师解读:纯自然无加工、污染的东西贵啊!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蔡律师解读:老板不要把未来讲得口吐飞沫,给现钱才是王道。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397浏览
劳动争议合议庭审理有什么流程
劳动争议合议庭的审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的。合议庭审议案件时,应当将审议情况制作成笔录。如有异议,应当根据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该记录在案。审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应当在审议笔录上签名。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审查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由此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呈日趋上升之势。现行法律、法规已远远滞后于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审判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疑难问题亟待解决,下面结合实践谈几点看法。 审理劳动争议有哪些疑难问题 一、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审查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从而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和民事诉讼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简称(仲裁法)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仲裁条例都相应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讼,或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诉讼的,义务人不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这二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是把的诉讼程序放在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最后一个环节,劳动争议案件也不例外,而且还特别规定了仲裁前置的原则,通过仲裁后再进入到的诉讼程序案件人民对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书是否要进行审查如何审查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普遍的观点认为,劳动仲裁程序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两个截然不同程序。劳动仲裁机关与都是相互的机构,他们之间无隶属关系,双方依法行使仲裁权和审判权。 笔者认为,对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书的审查应从二个方面进行。一是程序,二是实体。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有原则的程序规定,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这两个规则都严格规定了劳动仲裁机关施行仲裁时操作程序,所以,人民从程序审查时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查管辖看争议是否属于作出裁决的机关受理;二查主体看裁决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三查时效看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时效是否有超过,四查争议内容看其裁决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权利义务争议。在实体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查证据看有无事实依据,除审查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外,应重点审查事实依据。二是查适用法律,看裁决机关所适用的国家法律、政策是否适当,三是查其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 二、仲裁与诉讼及级别管辖的衔接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在程序上的相互衔接,是关系到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顺利实现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1、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目前做法较混乱,实践中因不服仲裁裁决向的案件中既有经过区、县级仲裁机关裁决的,也有直接由市级仲裁机关或省级仲裁机关裁决的,当事人向,一般由基层立案受理,但也时常发生区级仲裁裁决由市级中级作一审或省、市级仲裁裁决由基层作一审的情况,这种较混乱的级别管辖及管辖衔接,既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护,也使审判中的不正当之风有机可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该解释解决了案件的管辖问题。 2、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增加、减少仲裁请求的案件如何受理问题。当事人时减少仲裁请求即仅就仲裁处理的部分内容不服,符合人民受理条件,人民应当受理。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旦依法行使诉权,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归于无效,人民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并根据仲裁请求范围进行全案审理作出判决。对于当事人向请求中增加了仲裁请求,实践中是否受理此案件存在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因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处理,不符合人民的受理条件,则不能受理。有观点认为,只要当事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仲裁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理由:人民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依法提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就必须依《民诉法》程序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审理。但对不是基于同一事实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对此增加的诉讼请求应不予受理或驳回。 三、一裁二审只流于形式的程序机制 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二审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是司法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必要前置程序。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无终审裁决权,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讼,人民是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故人民既无权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对于认定有误的仲裁裁决亦无权改判或发回。此种程序的设置使得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监督机制,导致仲裁程序形同虚设。 另外,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过一裁二审,审理期限比普通民事案件长,涉案当事人在此过程中诉讼成本加大,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保障。改变这种状态,建议修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程序,参照普通民事案件的仲裁程序,将先裁后审改为或裁或审,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人民。 四、仲裁裁决是否生效问题 原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可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对此,笔者持不同意见。理由是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然涉及对仲裁裁决正误的判断,但这并不表示诉讼程序是仲裁程序的延续,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应就当事人争议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而最后的判决则是这种全面审查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由于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该仲裁裁决便不生效,如果该仲裁裁决有具体执行内容,尽管原告诉讼请求无理,也须将仲裁裁决中的具体执行内容以判决形式表达出来,否则将无法确定执行依据。笔者认为,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以后也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应直接作出裁判。 第二,在程序处理上,当事人后又撤回的,原仲裁才发生效力。 五、劳动仲裁裁决的部分事项不服,其仲裁裁决效力的确定问题 审判实践中,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的确定问题。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仲裁裁决不应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仲裁裁决的特殊性,人民如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面临着新的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1989年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 如果人民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逐一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未提讼部分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出现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的冲突和衔接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同时应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
359浏览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3、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解决劳动争议的流程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流程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 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379浏览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流程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提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442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一审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34****923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35****29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8****863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