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发生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类案件,当事人并非必须聘请律师作为代表出庭。
然而,当行为人蓄意伤害他人并可能触犯法律,在具备此类条件时,建议尽可能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务人士,如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可依据实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无罪推论、减刑或减轻处罚直至免责的证据以及专业的看法与建议,以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益及其它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犯了故意伤害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即遂者之刑事惩罚措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凡触犯此条款者,通常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之刑事制裁;
若其行为对他人之健康构成重伤之威胁,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倘若其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后果,那么最高可被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犯了故意伤害罪后恐吓威胁怎么办
倘若个人一旦涉及到故意伤害这一罪名,后续再发生恐吓威胁他人的行为,那么此种情况必将会按照数罪并罚予以处理。所谓的故意伤害,就是指明知自身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恶意为之的恶劣行径。同时,一旦恐吓威胁他人的情况达到了一定的严重性,那么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归类至寻衅滋事的范畴之中。在司法活动的实际操作过程里,面对这样的问题,首要任务便是要全面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保存好恐吓威胁的短信、通话记录以及视频等关键材料。当事件发生之后,受害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举报,公安部门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在法院进行量刑审判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整个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假如前罪中的故意伤害情况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的话,那么新的恐吓威胁行为便会作为加重处罚的因素加以考量。反之,若前罪已经作出了判决并且已经开始生效,那么这种新的恐吓威胁行为就需要作为单独的罪名来定罪量刑,然后再与前罪所判罚的刑期合并起来作为总的惩罚。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虽非强制聘请律师,但针对蓄意且可能违法的伤害行为,当事人应考虑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协助收集无罪、减刑或免责证据,提供专业建议,全力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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