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如何判定为公务员挪用公款罪
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及机关团体,以及国企委派到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内担任公职的职员来说,若是运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公帑资金为私用,或为进行不法活动提供资金;亦或是将本单位公帑资金挪用以进行盈利性活动;又或者是将数额较大且逾越三个月期限仍未偿还的公帑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均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公帑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期限,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甚至进行不法活动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公帑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如数偿还的职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此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控股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担任公职的职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为由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现实中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我们可从如下四个要素进行深度剖析:
首先考察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其次,需强调谓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向劳动者发放合理劳动薪酬的义务;
再者,用人单位是否为其员工提供了必要且适宜的工作环境与劳动保障条件。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未签订正规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够满足以下三项附加条件,亦可视作构成现实中的劳动关系:
第一,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应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所设定的用人主体以及就业主体资格;
第二,用人单位采取了道德伦理为基础并遵循劳动法规的各项管理措施来规范其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各项主营业务范畴内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如何认定为掩饰罪
掩饰罪即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罪名,所涉及的行为包括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手段来掩盖或隐瞒已知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确定是否构成此罪时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其行为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其他掩饰、隐瞒的行为;最后,这些行为必须对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侦查和起诉工作造成阻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掩饰罪的判定,还需结合具体事例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
国有控股、企业、机关团体及委派至非国有单位的公职人员,若挪用公款私用、进行盈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未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无法偿还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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