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不坐牢
取保候审是否等同于无需坐牢?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入狱服刑。这只是警察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暂时性约束措施,并不能直接与坐牢画上等号。取保候审通常针对的是那些已经被刑事调查,但尚未被正式定罪的当事人或者被告,目的在于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司法程序,避免因为怕被起诉或者审判而逃避调查。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或者控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相关人员采取取保候审,并需经过相应审查程序才能够获得批准。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证书,以此来保证被申请人能够随时听从法庭传唤,参与后续诉讼环节。因此,我们应当正确看待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不能将它误解为与坐牢具有相同性质的惩罚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以内。
而取保候审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这一手段,在中国语境下,通常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向部分罪行嫌疑人和刑事案件被告人寻求保证人或者缴纳担保金,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出庭接受调查询问的一种司法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已经掌握充分证据并预计可能因涉嫌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使已对其实施了取保候审仍然不能有效防范他们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时,应当对其实施逮捕:
2.存在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实际风险。《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律师可以看案子吗
于此取保候审期间之内,身为辩护律师有资格查阅所有涉及到该事例相关之资料。根据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作为立法机构指定的辩护律师,他们依法享受和承担了诸多的诉讼权益,包含会面并与犯罪嫌疑人间进行沟通、深入理解事例全貌以及检索和阅读有关案卷资料等。然而,详细查阅的范围与执行方式必须完全遵照相应的法硕程序及相关条款规定。律师借助自查验案卷资料的手段,旨在更为全面且详实地洞察事例实情与详尽证据状况,进而借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援助及辩护策略。总括来说,取保候审阶段中,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合法性的基础上,辩护律师确实可查看有关事例信息,为其当事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无需坐牢,而是刑事诉讼中的暂时性约束措施。它用于确保涉案人员配合司法程序,避免逃避调查。取保候审需经审查批准,涉及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签订保证书。它并非惩罚手段,而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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