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干啥好
取保候审制度,乃公安机关、检察机构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所采用之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具体而言,此举旨在防止那些已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但尚未被羁押者逃避刑事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为此,该名被告必须寻找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提交担保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守特定义务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主安排个人生活。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仍需履行以下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拘留。
在取保候审周期临近结束但未到期之前,执行机构应提前在期限届满后的第15个工作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构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步骤。
接着,决定机构将考虑是否解除对嫌疑犯的取保候审,或改变当前执行的强制措施,并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构。
最终由执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决定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若决定机构判定有必要拘留嫌疑人,那么嫌疑人方将可能遭受拘留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还可以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往往暗示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触犯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是所涉事例的事实背景已发生重大变革等敏感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面临较大难度,然而,却非完全没有可能。若此刻能够出现一些全新的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或突发情况,能够明确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关于取保候审的必要要求,如其健康状况严重影响到其在看守所内的生活质量,亦或是能够提供更为稳妥可靠的担保措施等等,那么便可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再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则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权衡,其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特质等多方面的因素。
取保候审是公安、检察、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被告人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提交担保书,确保随传随到。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