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驾驶案件中,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检察院应否提起诉讼,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通常而言,如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行已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且充足,依现行法律法规应当对该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时,则应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同时将所有案卷资料及证据移交至人民法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无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将所有案卷资料和证据移交给人民法院。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相应的惩罚,那么检察院应该就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关于不提起公诉的情况:当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布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视为犯罪的;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过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须严格遵循如下规定:
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地所在的市区或县城区域;
严禁采用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履行义务提供证据的活动;
传唤期间需按时到案接受问询调查;
若通信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资料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执行机构备案;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醉驾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后怎么判
在驾驶员因涉嫌酒后驾车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案件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然而,正式判定的法律后果取决于诸多因素。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结合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他/她对所犯罪状的承认程度、是否存在任何前科记录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通常情况下,酒后驾车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以及罚金。如果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自愿认罪并且没有其他加重处罚的情节,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刑罚。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被告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以便为自己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在醉酒驾驶案件中,检察院应基于证据充分性决定是否起诉。若证据确凿,应提起公诉并移交案卷。若嫌疑人无罪或法律规定不追究,则不起诉。特殊情况下,如嫌疑人认罪并愿受罚,检察院应提出量刑建议。不追究情形包括:轻微、时效过期、特赦、未告知、死亡及其他法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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