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中,对被拘押的嫌疑人实行刑事诉讼程序时,公安机关通常必须于被羁押人被羁押后的三日内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以申请逮捕。
然而,当存在特殊情况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涉及到多名犯罪者时,公安机关可将这一期限依法上延至七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请求时,其期限也可依法延长至三十天。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只要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那么刑事拘留期间就可随时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当然,这需要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附加刑,也可能属于正在怀孕或正担负哺乳幼儿职责的妇女群体,倘若他们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家属均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便获取该项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签字才能立案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审批过程并不需要特定人员进行签字以启动立案程序。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决定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而行使。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时,需由办案人员提出建议,经过部门负责人的严格审核后,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最终做出决定。而对于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来说,他们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则必须经过检察长、院长的批准方可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相关办案人员签署诸如《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件。然而,并不是只有特定人员的签字才能启动立案程序,而是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从而做出最恰当的决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公安机关需在拘押嫌疑人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七天,严重情节可延长至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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