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传唤次数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传唤,是指由公安司法机关运用传唤令状,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前往特定的地点接受盘问的法律程序。传唤时长不得超出十二个小时;如遇案件情节特别严重、错综复杂,有必要实施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况下,传唤时长则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取保候审下午批准晚上放人吗
在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程序之后,看守所将无条件释放被拘留者,其间并不存在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一旦公安部门宣布同意进行取保候审,他们将会出具一份书面文件——即《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份文件在做出后,将会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所在的看守所。
一旦此文件到达看守所以后,犯罪嫌疑人即可即时获得自由。
请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行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最极端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在法院审判期间因羁押期过度而超越了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也同样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此外,如刑事诉讼法明确,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都有权利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般拘留多少天可采取
取保候审的依据并非单纯以拘留时长为基准进行决策。取保候审作为一项狭义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来讲,公安司法机关针对已被拘留者,若经判断具有必要纳入逮捕范围,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在特定的环境状况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复申请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然而,这并不代表只要拘留达到一定天数便必定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能否成功取得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事例;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等情形。
取保候审后,传唤次数无限制。传唤是公安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盘问的程序。传唤时长一般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小时,如案件严重需拘留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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