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对方会不会判刑
尽管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过程将会宣告终结且无法被判定刑事责任。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辩护权益,而并非意味着申请者必然不享有任何刑事责任或者一定能够免于处罚。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仍然需要参考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判断嫌犯是否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在经过详细的侦查工作,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之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的人出人又出钱吗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两大类:首先,可通过提交保证金的途径;其次,也可由保证人人身保证来替代保证金的形式。在实践中,这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最终有权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而采取此项决定时,必须要求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至少要提交一名保证人或者向执法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制度,具体而言,即意味着侦查机构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名合适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且在此基础上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调查或干扰侦查,而且要随时配合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这是一项重要且强制性的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对方写了谅解书有用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对方能够出示一份表达谅解之情的文书,其作用将极为重要。这种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的常见解读为一种考量减轻刑罚的关键因素。所谓取保候审,实质上乃是一种刑事方面的强制管控手段,其显著目标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通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然而,谅解书则明确显示了被害者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行为的宽恕与谅解,这无疑可能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深远影响。在量刑阶段,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事例的各类情节,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表现。谅解书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责、悔过自新并积极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一个重要证明,进而提升减轻刑罚的可能性。然而,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必定导致无罪或者绝对从轻的判决结果,它仅仅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已。
取保候审虽获准,但非诉讼终结,亦非免刑之兆。此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人身自由与辩护权,非其无罪之证明。案件仍需深入侦查,若证实犯罪,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取保候审仅为诉讼过程中的一环,非终局性结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