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产生了犯罪记录。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手段,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案件处理的终结标志。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严密审查和深入调查发现,该案确实需要判处被告人实刑,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其进行羁押,从而使其成为有犯罪记录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原告同意吗
在合法框架内,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原告的批准。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方可实行:
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怀孕期或哺乳期等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当羁押期限已过,案件仍未完成审判,则需执行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时间是多长
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期限性,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务必依循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实际需求,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的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在这段取保候审期内,被取保候审之人能够恪守相关规定并尽心竭力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即便事例尚未侦查终结,取保候审期限也将自动期满,此时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之人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则有可能面临着被变更强制措施的风险。
在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它是一项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刑事诉讼程序措施,并非案件处理终点。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经深入调查确认需判处实刑,司法机关将依法逮捕并羁押被告人,此时方形成犯罪记录。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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