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必须钱保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并未规定必须采用现金作为担保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即提供合适的保证人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可靠的保证人,且其能确保随传随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来实现取保候审。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并非只允许采用财力担保,亦可实现人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可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个人是有权申请并获得无犯罪纪录证明(简称“无前科证明”)的。这是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到法院判决阶段,无法直接对其定罪量刑。然而,对于需要这份无犯罪纪录证明的用途以及其证明内容中是否明确注明当事人曾受过刑事调查与处理等具体事宜,必须要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来予以执行和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法院取保候审开庭后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事例之后,是否需要将被告重新收押入狱,这是经过慎重考虑和衡量多种复杂因素而决定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包括了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行为举止等等。若事例情节严重,例如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又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法官就极有可能做出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然而,假如事例的发生较为轻微,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恳的忏悔,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而且并未出现上述所提到的任何风险因素,那么他仍然有可能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直到最后的审判结果公布出来为止。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我国法律未强制取保候审需现金担保。根据《刑诉法》第67条,可用保证人或保证金。信誉良好且有可靠保证人者,可不交保证金。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非仅财力担保,也可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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