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机制并非必然导致逮捕行动的实施,其本质上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法律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坚决遵循相关的规定,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并无任何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同时案件的审理过程尚未达到逮捕的必要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将无需再面临逮捕的风险。然而,逮捕与否的最终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九条中对于逮捕的详细规定进行判断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执行的条件是哪些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本院、本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首先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提前剥夺部分权利或是单独使用其他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其次是涉嫌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害性;
再次是涉案者健康状况严重、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正在照顾哺乳期婴儿等人群,同样要求实施取保候审不应构成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犯罪调查期已过,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传唤还会审讯吗
在执行缓刑期内,公安机关往往会传唤当事人以展开深入的调查与质询工作,此乃事件侦破的固有流程之一。传唤乃是公安机关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查明事件真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从而依法请求涉案人员至案接受警方盘问的一种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警方有可能就此前尚未明确的疑点进行详尽的提问并审讯,同时亦可能核实新近发掘出的种种线索。值得强调的是,被传唤者应当准时到场,且务必如实回应所有问题。若在传唤过程中有任何违反缓刑期规范的行为发生,其强制措施或有可能改变。然而,只要该缓刑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诚实地陈述事实真相,那么传唤本身通常不会立即引发负面影响。
取保候审不必然导致逮捕,为刑事诉讼中法律强制措施。若嫌疑人、被告遵守规定且无新罪,且案件未达逮捕条件,通常不逮捕。但逮捕决定由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九条规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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