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子重吗
刑事诉讼中得以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其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衡量案件之轻重程度的标准,而仅仅是为了应对法定情形下被定罪者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威胁以及案件的性质等多重考虑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的其中一项。这种措施容许被认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未被羁押于看守所的状态下等待判决结果。而要评定案件的严重程度,则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两日折抵一日刑期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不可以将其作为两日来抵扣一次拘役期间惩罚性的规定。
关于刑期折抵的具体规定详述如下:
如果犯罪人被判决为管制刑罚,那么羁押一天的时间将被折合为刑期长短两天;
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来说,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于监狱中进行了人身限制的,则其每一天的羁押都需要折算为刑期长度一天;
而针对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经接受过监禁生活,那么每一天的羁押也需折算成为刑期长度的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案子判完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当案件审结时,即表明刑事诉讼程序已经妥善终结。假若被告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具体的处置方案则根据裁决结果来确定。假如被告最终被宣判无罪,那便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限制。倘若被告被判定有罪,可能会面临如下三种情况:首先,被判处实际服刑,被告必须严格依照判决执行刑罚;其次,被判处缓刑,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原判刑罚将会继续执行;最后,被处以单处罚金,被告必须按照判决要求缴纳罚金。无论遇到哪种情况,被告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判决结果存在异议者,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并非衡量案件轻重的标准,而是根据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和案件性质考虑采取的。评定案件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恶劣程度和可能刑罚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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