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的判定,一般需综合多方面的考量因素,例如被测试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驾车辆类型,所处行车路段,有无造成任何实实在在的损害后果以及其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过之心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被测试者血液酒精浓度较低(如低于150毫克每百毫升),无其他加重处罚情形出现,且有诚恳的认罪与懊悔之意,犯罪情节轻微至无需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刑罚或豁免刑罚时,则得以适用相对不起诉这样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的判定,考虑因素众多,包括:酒精含量、车辆类型、路段、损害后果和悔罪态度。一般而言,若酒精浓度低于150毫克/百毫升,无加重情节,且态度诚恳,犯罪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二、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如何认定
所谓“道路”,特指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类公路、市区街道以及即使处在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但是仍旧对社会机动车辆开放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大的广场、新建的公用停车场所等等所有供公众自由通行的场地。
换而言之,无论是在校园环境之中、工厂矿山的内部、农村自然区域抑或是单位内部的特定区域——只要这些空间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出入并通行,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道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服刑后申请再审怎么办
在面对危险驾驶罪之刑满释放后的再审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申请人需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其次,若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关键性证据存在伪造的情况;最后,若用以判定犯罪行为及量刑标准的证据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足够充分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再审的程序应当向上一级法院,即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同时还需提交详细的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在撰写再审申请书时,务必明确阐述再审的具体原因、请求事项等内容。法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再审申请并非必然导致再审程序的启动,只有当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后,确认存在再审的必要性,才能做出启动再审的决定。此外,在再审过程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危险驾驶罪相对不起诉的判定,考虑因素众多,包括:酒精含量、车辆类型、路段、损害后果和悔罪态度。一般而言,若酒精浓度低于150毫克/百毫升,无加重情节,且态度诚恳,犯罪轻微,可适用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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