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对涉及到污染环境罪进行取保候审时,往往需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其生命健康受到威胁;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于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污染环境罪属于什么类型犯罪
再者,在犯罪类型方面,该罪名也充分展现出其本身所具备的危险犯罪以及对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妨碍的特性。
具体来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抗并违反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依法应当接受刑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污染环境罪一般怎么样判
对于污染环境罪行的量刑,关键是依据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和判断。若情节较重者,可对其判处三年以下刑事监禁或拘役,同时还可附加罚款或罚金的惩戒;但倘若情节极其严重,则需对被告人施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缴纳罚款或罚金作为惩罚。在衡量情节严重与否以及特别严重时,我们将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如污染环境的具体手段、污染物的类别、排放量的大小、排放地点的选择、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例如,当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被排放至饮用水源保护区,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或者给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时,往往会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此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积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等因素,也有可能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
决定污染环境罪取保候审,考虑因素包括:刑罚轻重,社会公共安全,嫌疑人健康状况或特殊人群,及羁押期限。轻刑或非重犯,严重疾病、孕哺妇女,以及案件未决羁押期满,均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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