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性质与实体刑责完全不同。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允许被指控犯罪的嫌犯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之后,在审判正式开始之前暂时解除羁押状态,但需严格遵守相关的人身自由限制和规定。在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时,原被告是否需要承担实际执行的刑罚,这将根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其违法情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裁决。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取保候审案件都必然导致实体刑罚的执行,也存在着被判处缓刑或者其他非监禁性刑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退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原则为可退还性。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始终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他们便可以凭借着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了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所收取的其中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进行没收,而且针对不同情况,还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写下深刻的认罪书,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适当的担保人,亦或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将其逮捕入狱。《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开完庭会收监吗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之手段,针对开庭之后是否应执行监禁之裁定,需依据具体事例事实与法院审判结果加以确定。若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确认被告人为严重犯罪嫌疑人,且足以判处实际刑期,则对此类被告人执行监禁具有可能性。例如,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不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等情况均可导致此类结果。然而,倘若被告人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且其表现出真诚悔过之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或者事例事实尚不明朗、证据存在缺失,法院可能会做出缓刑或宣告无罪之判决,在此情况下,通常无需执行监禁。总而言之,开庭结束后是否需要执行监禁,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必须结合整个事例的所有相关因素,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犯在缴保证金或找保证人后暂解羁押,但需遵守限制。最终刑罚取决于犯罪性质、程度和违法情节,不必然导致实体刑罚,可能判缓刑或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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