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取保程序怎么走
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的取保候审操作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为被申请人或其亲属,或聘请的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应依法向负责侦查案件的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侦查机关接到上述申请后,会对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详尽的审核,主要包括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是否可能面临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等方面的考量。
第三步,如果经过审核,被申请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侦查机关将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第四步,保证人需签署保证书,明确承诺对被申请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侦查机关的传唤和询问。
最后,当侦查机关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后,将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及其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由哪个部门执行
取保候审一事由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此举乃是鉴于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之后需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预防他们在侦查阶段、检察指控环节以及审判程序之中逃避应尽责任,因此,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保证文书,以保障拘传期间随时传唤到位,从而避免频繁的羁押或暂时性地解除对其实施的羁押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其本质上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保障措施,然而,案件的审理过程仍将持续进行。最终的判刑结果,则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通常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三种判罚情形:
1.无罪判决: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不成立,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作出无罪的宣判。
2.有罪判决:依据犯罪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刑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
3.缓刑: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之意且不再具备再次犯罪风险的被告,法院可能会给予缓刑的处罚。在此期间,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否则,这将会对最终的判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值得强调的是,具体的判罚结果应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定。
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需提交书面申请,侦查机关审核后确认无社会风险、符合取保条件者,需提供担保(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签署保证书,确保监督并接受传唤。审批后,侦查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及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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