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需要还款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进行清偿。换言之,若债务人离世后,其遗留财产由继承人继承,那么继承人便需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以遗产价值范围内的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因此,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债务的清偿责任将主要取决于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以及遗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的情形有哪些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关于债务偿还问题,一般存在下述三种情况处理方式:第一,当债务人为继承人时,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若无遗产可供偿还,但债务具有担保人存在,则应该由担保人负起保证责任;
第三,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财政共同责任范畴,那么丈夫去世后,其妻子也应该担当起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担负多大的责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旨在明确,当债务人离世之时,担保人应负之责及其范围应视担保方式与具体协议而定。关于一般保证,即指担保人只须就主合同相关争议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对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无法实现清偿之前,即可享有拒绝向债权人发放保证责任的权利。至于连带保证,则意味着担保人必须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选择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索。然而,具体的责任承担仍需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遗产不足清偿时,继承人可仅承担遗产价值内的债务,除非自愿承担更多。放弃继承则无需清偿债务。债务清偿责任取决于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及遗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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