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只能谁执行
刑事拘留权仅能由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慎重裁定,并通过公安机构执行贯彻。
在处置和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上述两个国家司法机关在满足既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对涉嫌违法犯罪分子采取法定刑事拘留强制。
二、刑事拘留只能等逮捕吗
刑事拘留并非仅仅是等待逮捕之举。
实际情况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和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旨在迅速遏制罪行的发生,预防犯罪嫌疑人逃离并持续危及社会稳定。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度调查,以获取更为充分的证据。
若经核实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其违法行为的性质轻微,明显难以构成刑事指控,公安机关有权解散此案,同时结束对被拘留者的控制。
另外,当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时,他们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然而,检察机关亦有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其强制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判决上诉会加刑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者提出上诉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导致附加惩罚的出现。但是,若出现了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且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补充起诉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上诉可能会增加惩罚。这项赋予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上诉权,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二审法院会对被告方的上诉请求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其中包括案件事实的调查、证据的收集、法律条款的适用等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量刑方面都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会维持原判;反之,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错误,那么他们可能会依法进行改判或者将案件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拘留权严格限定于公安局与人民检察院,在审慎评估后裁定,并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处理刑事案件时,此两司法机关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个体实施法定的刑事拘留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与社会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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