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数额为多少
信用卡诈骗案立案金额通常为5万元起。恶意透支5-50万元为“数额较大”,50-500万元为“数额巨大”,500万元及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指持卡人非法超限透支,催收后3个月未还。各地司法机关立案金额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二、信用卡诈骗罪近9万怎么判刑
因涉嫌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达九万元,属“数额较大”。依据法规,可能面临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处2至20万元罚款。具体刑罚将考虑犯罪情节及嫌疑人悔罪态度。主动退还赃物、悔罪者,有望减轻或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教唆犯怎么判
信用卡诈骗教唆犯刑罚依据其教授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确定。若被教唆者犯罪,教唆者按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受罚。主导者为主犯,承担重责;辅助者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标准一般为五万元以上。如果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立案数额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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