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拖欠货款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就关于拖欠货款的纷争进行处理时,一般的常规做法是从被告的居住地点,或交易合同义务实际履行的地点所在的地方法院请求援助。在交易契约中,契约履行地点未被明确定义,或是存在模糊表述,同时争议焦点全部聚焦于支付货币相关事项的情况下,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这也就意味着,若您作为接受货款的当事人,则您所在地的法庭将会有对该案的专利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拖欠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拖欠货款纠纷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拖欠货款纠纷,被告住所地较为明确。合同履行地方面,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常就是出卖人所在地。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且该地点明确具体,那么该地点的法院有管辖权;若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总之,要根据具体合同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拖欠货款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意味着,如果您是接收货款的一方,您所在地的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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