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依实际和规定撤案,但要满足条件。当事人和解指嫌疑人等通过弥补损失等让受害者原谅而和解。民间纠纷引发部分犯罪及过失犯罪等案件,若嫌疑人五年内有故意犯罪则不适用和解。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议从宽处理,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前也要考虑公安和受害者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当事人和解后公安机关能否撤案及处理结果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案。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如果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等情形,即便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也不能撤案,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是否撤案及处理结果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检察院能否不起诉
当事人和解的案件,检察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和解机制的认可,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纠纷解决。
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处理,但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当事人和解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情况。 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除外,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也会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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